1、排風、排風系統的材料、附件和設備應符合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,并應遵守相關環境保護、公共衛生方面的國家現行標準、規程、規范的規定。
2、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、附件和設備,應具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書等,進施工現場前應經驗收合格、并有質量驗收記錄。
3、潔凈廠房中各種排風、排風系統施工中的隱蔽工程,經驗收和做好記錄后,才能進行隱蔽。
4、各種排風、排風系統應按管內排風類型及其介質種類、不同濃度進行管道涂色標志,對可燃、有毒的排風應作特殊標志。管路應標明流向。
5、排風、排風系統的調試和試運轉,應與潔凈廠房內的凈化空調系統同步進行,并應按各個獨立排風、排風系統分別進行調試和試運轉。調試和試運轉應在建設單位的共同參與下進行。